浙江好力电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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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
蒋经理:136067084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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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 址:浙江省湖州市钟管镇干村振兴南路63号
蒋震华:主管上海、浙江、江苏
王晨:主管 华东地区(包括山东、江苏、安徽、浙江、福建、上海); 华南地区(包括广东、广西、海南); 华中地区(包括湖北、湖南、河南、江西);台港澳地区(包括台湾、香港、澳门)
韩翔:主管华北地区(包括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); 西北地区(包括宁夏、新疆、青海、陕西、甘肃); 西南地区(包括四川、云南、贵州、西藏、重庆); 东北地区(包括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)

服务中心

服务承诺
  

为了保护顾客的利益,在顾客使用本公司的产品时,为了方便顾客能得到本公司的良好售后服务,请您仔细阅读本段内容
  (一)保证内容、对象与期限:
   1、保证内容
    从本公司或经销商购买产品后,请您阅读说明书并按照说明书正确操作使用。在保修期内,因材料或制造或设计
    而引出的产品质量问题,公司承诺对不同的部件包修或包换。
   2、保证对象与期限
    自出厂之日起:
    (1)电机及齿轮箱六个月内包换,一年内包修;
    (2)充电器、控制器六个月内包换,一年内包修;
    (3)电池半年内容量低于额定电量的60%负责包换;
    (4)其余部件提供一年内免费维修;
    (5)轮胎、垫脚胶、座垫及靠背等易损件不在保修范围内,如在使用时有损坏,请与经销商联系;
    (6)有成批质量问题,公司负责派人去维修或召回(包括国内外);
    (7)一年后长期提供有偿服务。
  (二)下列情况引起质量问题不具有保证效力:
    (1)未按使用说明书操作使用的;
    (2)不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处修理的;
    (3)超过保证期限的;
    (4)不是使用本公司制造成的零部件的;
    (5)未经公司授权允许,擅自改装的;
    (6)超过最大承载能力使用的;
    (7)由于台风、水灾、火灾、地震、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起的。
  (三)保证生效:
    购买者必须在购买处,如实填写保修卡,盖章签字后,国内用户寄还本公司,国外用户寄还经销商处,并由经销商按公司规定表格录入电脑,E-maiL给公司,并经公司确认已收到,方能生效。

  特别声明:
   您使用本公司产品时,由于不按说明书操作使用,通过不正当的使用方法,导致产品损坏的,均不属于包换或保修范围。敬请谅解!
    电子邮件:jiangzhenhua324@yahoo.com.cn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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